2024年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钞票监督惩办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纳贿、内幕走动一案。
青岛市东谈主民巡视院告状指控:1997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骆玉林先后期骗担任青海省国有钞票惩办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生意委员会党委文牍、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文牍、主任,青海省东谈主民政府党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东谈主民政府党组副文牍,国务院国有重心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钞票监督惩办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柄、地位酿成的便利条款,为酌量单元和个东谈主在企业方针、名目承揽、职务调度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行恶接管他东谈主财物认为折合东谈主民币2.2亿余元。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看成内幕信息的知情东谈主,在波及对质券走动价钱有首要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昭示他东谈主从事联系走动行径,情节止境严重。巡视机关提请以纳贿罪、内幕走动罪根究骆玉林的处分。
庭审中,巡视机关出示了联系凭证,被告东谈主骆玉林额外辩白东谈主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主合手下充分发表了成见,骆玉林进行了终末诠释,当庭示意认罪悔罪。
庭审终末,法庭文告休庭,择期宣判。
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各人共20余东谈主旁听了庭审。